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期间开展期间进行公示工作,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祥邦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及电子胶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祥邦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前方大道以南,牧童路以东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5.1亩,新增建筑面积约63129.88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电房、连廊、甲类仓库(含危废库)、门卫等。项目拟购置挤出生产线、自动供料系统、预交联生产线、双螺杆造粒线、单螺杆造粒线、自动包装线、检测仪器设备等先进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及电子胶膜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
表1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 | 敏感点名称 | 保护目标 | 保护对象 | 坐标 | 方位 | 距离厂界(m) | 保护内容 |
1 | 章店 | 村庄 | 人群 | 783996.955,3261158.935 | 西南 | ~375米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 | 项宅社区卫生服务站 | 社区 | 人群 | 784253.634,3262136.682 | 北 | ~310米 | |
3 | 开发区小学 | 学校 | 人群 | 784061.899,3261600.980 | 西南 | ~28米 | |
4 | 商住用地(规划) | 社区 | 人群 | 784052.650,3261719.778 | 西 | ~55米 | |
5 | 项宅社区(迁入) | 社区 | 人群 | 783686.977,3261761.769 | 西 | ~413米 | |
6 | 开发区初中(规划) | 学校 | 人群 | 784135.212,3261419.518 | 南 | ~153米 | |
7 | 前店 | 村庄 | 人群 | 784449.425,3261104.854 | 东南 | ~405米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仅使用自来水,为全闭式系统,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统一处理。由于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不会影响区域地表水的环境质量。项目投产后,厂界各预测点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标。
在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挤出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恶臭 | 对每套挤出流延设备、造粒机进行密封集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联合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 | |
(DA002)投料废气排放口
| 粉尘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
厂界 | 粉尘、非甲烷总烃 | 混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车间换气无组织排放;冷却定型、冷却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换气无组织排放。 | |||
地表水环境 | 冷却定型 | 冷却水 | 循环冷却水仅使用自来水,为全闭式系统,无废水排放 | / | |
生活废水 | 生活污水 | 1、实施雨污分流; 2、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后纳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 | CODCr、氨氮、总氮和TP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 等效连续A声级 | (1)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2)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 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3)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4)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 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侧和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 |
一般固废 | 废边角料 |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
废品次品 | |||||
一般包装废料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危险固废 | 废危化品包装物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活性炭 | |||||
废灯管 | |||||
废矿物油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建设基本上不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按照防渗区域划分及相关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在总图布置上,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厂地自然环境,根据生产流程和火灾危险分类,按照功能分区要求进行集中布置。根据规范要求满足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②要求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中的规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平时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 ③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④加大安全、环保设施的投入:在强化安全、环保教育,提高安全、环保意识的同时,企业保证预警、监控设施到位。配备救护设备;危险作业增设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应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征求意见稿)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2019)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别,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式生产后,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祥邦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及电子胶膜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浦江县域总体规划(2015-2035)》、《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准入清单要求。经评价分析,该项目完成后,在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和有效的环保治理手段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本评价提供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并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尤其是落实好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落实相关承诺。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索取的时限自2022年5月16日起七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周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起七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祥邦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前方大道以南,牧童路以东地块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电话:0579-8333998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1-87983192
3、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联系电话:0579-84112759
十、全文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在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inopont.com)进行全文公开。
浙江祥邦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